本案中,且《保函》中明白商定中某公司有权要求某利公司对腾某泰国公司正在案涉合同项下债务人实现债务的费用(包罗律师费、公证费、打印费、旅差费等)承担连带义务,故对中某公司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全额支撑。被告中某国际贸换衣务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取被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利公司)、第三人腾某科技泰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某泰国公司)合同胶葛一案,原由市区(以下简称区)于2023年2月3日立案受理。2024年1月3日,区做出(2023)京0111平易近初1343号平易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市第四中级处置。本院按照2023年批改的《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最高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第二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的,于2024年4月24日做出(2024)最高法平易近辖32号平易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本院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构成合议庭,于2024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中某公司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田滨、董钰涵,被告某利公司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张某、王告蔚,第三人腾某泰国公司委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姚志怯到庭加入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某利公司辩称:(一)承认中某公司告状的货款本金。(二)对中某公司从意的过期利钱的基数以及期间无,但其按照LPR上浮50%计较利钱过高。当事人环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互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的,本院予以确认并正在卷佐证。中某公司提交了6份:1。三份案涉合同英文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拟证明中某公司取腾某泰国公司存正在实正在的买卖合同关系;2。取三份案涉合同相对应的三份《保函》,拟证明某利公司负有连带义务;3。《还款提醒函》《保函索赔通知书》《付款确认书》,拟证明腾某泰国公司未履行案涉合同商定的付款权利;4。《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姑且办理人债务审查看法书》,拟证明某利公司已进入破产法式且承认其对案涉合同应履行权利;5。《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供给日常运营的通知布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光伏项目扩产投产通知布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签定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的通知布告》,拟证明某利公司对案涉合同应履行权利;6。诉讼案件专项代办署理合同、弥补和谈、及付款凭证,拟证明中某公司为实现债务领取了14万元律师费。经质证,某利公司、腾某泰国公司对上述的实正在性、性、联系关系性均无。中某公司供给了上述6份的原件以供查对,连系某利公司、腾某泰国公司的质证看法,本院承认上述的证明力。关于中某公司的利钱计较能否合理,本院将正在争议核心部门连系全案予以评述。中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0日,注册本钱10亿元,代办署理进出口;经济消息征询、经济商业征询、商务消息征询、手艺征询(中介除外);会议办事等。上述三份案涉和谈的条目内容根基不异,均包含以下条目:“各方的总体义务,包罗取本合同相关或自本合同发生的,或因利用本合同项下的产物或办事或本合同相关的买卖(包罗但不限于任何保修或弥补)而激发的任何或全数,非论场合,非论该行为或能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它诉由,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成本,不得跨越买方就丧失或损害相关的某项产物或办事现实领取给卖方总金额的30%。本义务的金额是就任何及全数损害补偿(包罗但不限于违约金)所有领取给买方的累计金额。可是,本义务不合用于因卖方欺诈或居心不妥行为而惹起的任何丧失或损害。”“本合同应受中华人平易近法律王法公法律管辖,并应按照中华人平易近法律王法公法律进行注释。”“本和谈以及取本和谈的签定和履行相关的所有争议应正在各方面受管辖和节制,而不考虑需要合用其它司法管辖区法令的法令冲突准绳。”“买方认可并晓得卖方可能会对其基于合同商定的相关义务进行安全。买方同意如卖方合理要求,应就卖方的安全放置供给一切支撑或协帮,包罗但不限于正在此安全放置下卖方的索赔或获赔。”“只要当买方的信用限额被中国的出口安全公司核准后,本合同方生效。”案涉合同未就欠付货款的违约金或利钱计较体例做出商定。某利公司就三份案涉合同别离出具《保函》。三份《保函》除“从合同”编号分歧外,其它内容均分歧:人均为某利公司;债务人(从合同卖方)均为中某公司。三份《保函》还载了然以下内容:“为买方(腾某泰国公司)按照从合同条目履行其权利,保障债务人权益,人向债务人无前提且不成撤销地签发本保函。”“人志愿为买方履行从合同项下的付款权利供给。若买方未按从合同按期履行其全数或部门付款权利,则正在债务人发出要求人承担义务的书面通知(见附件一:保函索赔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做日内,人将向债务人脚额领取从合同项下的全数未付款子(包罗未到期对付款子),履行义务。”“债务人可持本保函一次或多次从意。本保函持续完全无效,曲至买朴直在从合同项下的全数付款权利履行完毕。”“本保函效力不受买方破产、毕业、沉组、闭幕、领取不克不及的影响,不受买方章程变动、被指定接管人或者任何影响买方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之事项的影响。因前述任何景象或因任何其它行为或事务导致买方得到法人资历时,人将做为第一债权人向债务人承担从合同项下买方应承担的全数付款权利和违约义务。”“人的义务系连带义务,期间为从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范畴为从债务及利钱、违约金、损害补偿金,从合同项下的买方全数权利和债务人实现债务的费用(包罗律师费、公证费、打印费、旅差费等)。”“本保函合用中华人平易近法律王法公法律并据此进行注释。”“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胶葛,两边将通过敌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提交被告居处地有管辖权的诉讼处理。”2023年2月23日,江苏省姑苏市中级(以下简称姑苏市中级)做出(2023)苏05破申1号决定书,认定:某利公司系上市公司,该院决定对某利公司启动预沉整。正在预沉整期间,某利公司不得了债债权。区受理中某公司告状后,某利公司正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认为姑苏市中级已做出(2023)苏05破申1号决定,对某利公司启动破产预沉组。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债权人的平易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提起”,故本案应由姑苏市中级管辖。2023年4月17日,区做出(2023)京0111平易近初1343号平易近事裁定:“驳回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的管辖权申请”。该裁定认定:本案收到中某公司的告状状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连系中某公司的告状时间、决定书的内容取法令相关,关于本案的管辖不属于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景象。《保函》明白商定“因本保函发生的任何胶葛,两边将通过敌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提交被告居处地有管辖权的诉讼处理”,因中某公司居处地正在市区,故区对本案有管辖权。某利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市第二中级提起上诉。2023年8月2日,市第二中级做出(2023)京02平易近辖终419号平易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2024年11月8日,姑苏市中级做出(2024)苏05破50号平易近事裁定:“受理对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的沉整申请。”同日,该院还做出(2024)苏05破50号决定,指定由某利公司清理组担任某利公司办理人。中某公司取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签定的《诉讼案件专项代办署理合同》商定的代办署理费共计28万元,涉及包罗本案正在内的两起案件。中某公司正在本案中从意14万元,并供给了现实领取的凭证。另查明,2021年6月24日,中国人平易近财富安全股份无限公司出具《短期出口商业信用安全-安全单》,保单号为:***,被安全报酬中某公司,投保买卖金额为2500万美元。以上现实有中某公司、某利公司停业执照、腾某泰国公司公证认证文件、三份案涉合同英文原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三份《保函》《还款提醒函》《保函索赔通知书》《付款确认书》《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姑且办理人债务审查看法书》《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供给日常运营的通知布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决议通知布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光伏项目扩产投产通知布告》《某利集团股份无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签定光伏组件供货合同的通知布告》、诉讼案件专项代办署理合同、弥补和谈、及付款凭证、(2023)苏05破申1号决定书、(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等予以佐证。本院认为,腾某泰国公司注册地位于泰王国。按照《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涉外平易近事关系法令合用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一)》第一条第一项、《最高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2023年批改)第的,本案属于涉外平易近事争议。《中华人平易近国涉外平易近事关系法令合用法》第八条:“涉外平易近事关系的定性,合用法院地法令。”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诉辩看法,本案系合同胶葛。本案争议次要涉及合同权利,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涉外平易近事关系法令合用法》第四十一条的,当事人能够和谈选择合同合用的法令。按照案涉合同及《保函》商定,本案该当合用中华人平易近法律王法公法律审理。因本案告状后某利公司进入破产法式,故审理本案合用现行无效的《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释。连系本案现实及当事人的诉辩从意,本案争议核心为:某利公司义务的认定。《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是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该当按照商定全面履行本人的权利。”第六百八十一条:“合同是为保障债务的实现,人和债务人商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景象时,人履行债权或者承担义务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正在合同中商定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承担连带义务的,为连带义务。连带义务的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权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景象时,债务人能够请求债权人履行债权,也能够请求人正在其范畴内承担义务。”综上,中某公司从意对某利公司的货款本金及利钱债务具有现实和法令根据,本院予以支撑。本院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涉外平易近事关系法令合用法》第八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八十一条、第六百八十八条,《中华人平易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涉外平易近事关系法令合用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一)》第一条第一项,《最高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2023年批改)第,《最高关于审理买卖合同胶葛案件合用法令问题的注释》(2020年批改)第十八条第四款之,判决如下。